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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沅陵11月12日訊(通訊員 鄧晗)因行人歐某闖高速被碾死,11月12日湖南省沅陵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太平財險常德支港式飲茶公司和安邦財險湘西支公司各賠償受害人歐某家屬11萬元。
  2012年11月5日行人歐某在杭瑞高速湖南省沅陵段1158km+168m橫過路面時,被被告高某駕駛的湘J1739×重型倉柵式貨車颳倒,隨即又被被告田某駕駛的湘U1039×轎車從身上碾過,造成歐某當場死亡。經懷化市四方司法鑒定所認定,歐某死於交通事故,頭面部及雙下肢嚴重創傷導致失血性休剋死亡。湖南省交警總隊常吉高速大隊認定,歐某在高速上行機車借款走,應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高某超速行駛應負次要責任。
  同年11月12日,歐msata某家屬與高某、田某達成協議,由二被告各承擔死亡賠償金5萬元,精神撫慰金2萬元,並約定三方就此了案,且已履行完畢。案發前高某在太平財險常德支公司投了交強險,田某駕駛的轎車在安邦財險湘西支公司投了交強險和商業險。
  2013年1月23日歐某家屬向沅陵縣法院起訴,要求以上四被告及肇事車主賠償。法院經審理買屋認為,歐某家屬與高某、田某達成的賠償協議有效,但不能據此免除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行人闖高速被碾死 法院判保險公司賠2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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