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州省宣佈到4月底“貴O”專段號牌全部停用;同一時間,武漢宣佈沿用18年的“鄂O”公安專段號牌將被“鄂A”普通號牌取代。至此,全國22個省份已取消或宣佈取消“O”牌。特權是否隨之取消呢?記者梳理髮現,一些地方在實際執行中仍有變相保留,或明確劃分號段或採用“尾號識別”法,或自製“特殊車牌”以便其繼續享受特權,交警則掌握著詳細名單以“選擇性執法”。(《黑龍江工人報》4月21日)
  多年來,一些掛有“特權車牌”的車輛,因大多享有“三不”特權——違章不罰款、過路不交錢、停車不交費,而被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和相關單位爭相超範圍使用,而且在馬路上無視交通規則,橫衝直撞,呼嘯而過,普通車輛避之唯恐不及,老百姓對之更是深惡痛絕。這種法外特權,影響了機關單位的公信力,破壞了法律法規的公平正義,還催生了一種黑色生意:隨意仿製、買賣“特權車牌”,涉嫌違法犯罪。
  鑒於“特權車牌”的霸氣和囂張,以及附著其上的黑色利益鏈屢受公眾詬病,22個省份已經取消或者宣佈取消,這顯然是順應民意、回歸法治本義之舉。對“O”牌仍未明確處置意見,或仍用“O”牌作特權車牌的省市區,應該馬上跟進,消除民眾深惡痛絕的這一“公害”。但取消“特權車牌”只是“萬里長征走完第一步”,更要根除特權車背後的特權意識,以及執法者身上的特權思維。正如網友所言,最讓人痛絕的,不是號牌上的數字,而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
  告別“特權車牌”易,根除特權思維難。早在2006年,交通部就曾在全國專項整頓特權車和人情車,但各地特權車並未根除,清理特權車陷入“清理-好轉-複發-清理”的怪圈,各種隱形特權車仍不時給社會“添堵”。上述報道也披露:雖然一些地方取消了“O”牌,但卻採取明確劃分號段或“尾號識別”法,或自製“特殊車牌”以便某些車輛繼續享受特權,這樣一來,取消“O”牌車的作用就根本無從體現。
  如此取消“特權車牌”,完全是換湯不換藥”,甚至涉嫌玩“假摔”,這與打擊公款吃喝時,公款吃喝從“地上”轉到“地下”又有何異?到底該如何根除附著在公車上的特權思維呢?一方面,應完善交通管理,在制度設計上,讓大大小小的領導車和機關車,面臨和普通車輛一樣的待遇,按照規定繳費通行,而且違章應罰款,停車也應給錢;在制度執行上,要賦予交通執法者監督特權車的權力,保證他們對違規特權車的處罰執行到位,而不是網開一面,讓特權車先走。
  另一方面,應教育領導車、機關車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意識,要依法嚴厲懲處特權車享用者濫用權力甚至專橫跋扈的行為。當把領導車和機關車關進了制度籠子,讓權力歸於平等,他們就不會有“特殊權利”。不論是“特權車牌”,還是“特權車證”,都只是一種外在形式而已。  (原標題:告別特權車牌不能玩“假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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