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記者馮震江 通訊員張紹娟報道)團夥以網絡代刷信譽獲取佣金為名進行詐騙,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先後有47人上當受騙,涉案金額40萬餘元。8月26日,新疆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2013年4月1日,陳某和邱某偽造了身份證,併購買了筆記本電腦等作案工具,利用互聯網、QQ群等推廣招聘網絡兼職人員的廣告,進行詐騙。
  2013年4月10日,陳某使用77634989的QQ號碼,以某代刷公司客服“陳曉萍”的身份,誘使伍某在某網站上購買了價值2.9萬餘元的點卡,之後以代刷公司需要回收點卡為由,騙取了伍某的卡號和密碼,並將卡號、密碼出售給事先聯繫好的回收者變現。當伍某要求返還財物時,陳某又以資金已進入公司財務管理系統中自動結算,再完成兩單任務即可取得資金為由,誘騙伍某繼續購買。
  當伍某連續完成三單任務時,陳某告訴伍某交易出現錯誤,返款需要新的資金激活賬戶為名,通過遠程控制伍某的電腦,將伍某銀行卡內的17萬元轉移,占為己有。
  截至2013年4月24日,陳某伙同他人採用類似手段先後誘騙47人上當,詐騙金額高達40萬餘元。
  屢屢得手的陳某為了獲取更多的利益,又拉來邱某堂弟、段某等人合伙詐騙。在實施詐騙中,陳某對組織進行了分工,由陳某通過網絡推廣“招收網絡兼職賺取佣金”的廣告,將從網絡上購買的QQ號碼向邱某等人分配。邱某等人分別使用分配好的QQ號碼,與應聘人聯繫並安排對方在網上購買指定虛擬產品,之後統一由陳某將騙取的卡號、密碼通過網絡兜售變現,所得錢款由陳某負責保管處置。
  案發後,陳某退贓22.8萬餘元。其中,陳某的父親代其向被害人伍某賠償損失19.9萬餘元。法院審理後判決,該案詐騙數額巨大,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萬元;以詐騙罪判處邱某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處邱某堂弟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8千元;涉案人員段某參與詐騙次數少,涉案價值小,犯罪情節較輕可以免予刑事處番但當庭予以訓誡。同時,對陳某等人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繳。  (原標題:烏魯木齊一網絡代刷團夥詐騙4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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